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武当山机场净空区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武当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场运行现状,特发布武当山机场净空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机场净空管理区域内(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区域)从事下列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1.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4.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7.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8.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9.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10.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11.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
12.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3.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79条、《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机场净空环境,确保机场飞行安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