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市纪委的组成部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三、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
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
八、承办市纪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719-8115525
地址:十堰市香港街6号十堰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邮编: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