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31日19时许,南航CZ6163航班(北京-杭州)在滑行过程中,一名旅客的充电宝发生冒烟。后经安检部门现场核查,该航班旅客经过安全检查,其携带的充电宝电池额定容量为5000mahx2,输出电压为5V,计算额定能量为50WH,标识清楚,符合民航运输标准。CZ6163后正常推出,过程未影响首都机场正常运营。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发生的10起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中,7起与锂电池、充电宝自燃有关。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极易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武当山机场提醒出行旅客,携带充电宝等锂电池的物品乘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锂电池不允许存放于托运行李中。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额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备用锂电池,只允许手提或随身携带,并需做好绝缘处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规定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
二、对于携带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不得超160Wh的可以随身携带;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换算方式:【额定能量值(Wh)=电池芯或电池的容量(Ah)×标称电压(v)】
三、以下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1.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2.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3.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四、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旅客要确保飞行全程充电宝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旅客在飞机起飞、降落、调节座椅、收起桌板等环节要照看好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防止因挤压等意外情形导致锂电池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