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南地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南地区管制员执照申请人的培训、考试、考核,执照的申请、受理、颁发、注册与管理,以及管制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原《中南地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中南局发明电〔2014〕423号)同时作废。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管制员资质管理、管制检查员使用等工作。区内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局授权负责承办辖区管制员资质管理工作。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检查员的选拔、推荐、考核、培训;选派检查员协助进行管制员考试等工作。各管制单位负责管制员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