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武当山机场分局主动高效、履职尽责,快速查处首起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案件。
当日9时25分,分局接塔台报警称,由北京南苑飞往十堰武当山机场的KN8529次航班上有旅客闹事,请处理。分局接警后,立即安排4名警力前往5号廊桥等待飞机降落。飞机落地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机组人员、乘警、证人分别带至分局了解详细情况。经查,当日9时许乘务员杜某在飞机下降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客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旅客王某正在使用耳机,欲确认其电子设备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并告知在飞行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会影响驾驶舱与地面塔台的无线电通讯系统,影响驾驶舱操纵系统。王某开始不予理睬,后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乘务员。随后,空警数次要求检查设备,最终,旅客王某承认手机在飞行全程一直处于开机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旅客王某在航空器起降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不听劝阻,已构成从重处罚的情节,分局将对王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