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因公出行乘坐民航班机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十堰市武当山机场建成通航以来,现已开通14条航线、通达国内17个城市。对提升十堰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带动旅游发展、方便市民出行和加快十堰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充分利用航空资源,进一步培育十堰航空客源市场,提高公务人员出行办事效率,现就规范因公出差乘坐民航班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因公出差人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执行。
2、因公出差人员前往武当山机场已开通的城市,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乘坐航班出行。
3、本通知涉及的航线包括武当山现已开通的所有航线和今后将开通的航线。
4、乘坐航班出行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5、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因公乘机出差人数、出差依据、往返机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借因公出差名义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
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