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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有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
请您乘机出行时优先选择不携带充电宝,如需携带,请在出行前确认携带的充电宝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在登机前使用造成充电宝过热、避免充电宝处于满电状态。如发现充电宝发热、冒烟、起火等异常状态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